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以政策为导向,以法规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以平台为载体,以信用为抓手,为各类主体提供信用信息产品和信用服务,平台主要包含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两部分。
动态管理信用评价指标,可根据当地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快速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可行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采取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评价指标标准化、数字化,最终根据量化后的信用得分评定信用等级。
信用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主诚信申报、物业服务主管部门采集、其他行政部门信息共享或街道办事处协助采集,监管部门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短信通知记分对象,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对外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对公示期间的信用记分有异议,或按整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监管部门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进行核实确认,修复结果短信通知记分对象,修复通过后可调整其信用信息记录。
监管部门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红黑榜,纳入信用档案库,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依法履约、守信经营。